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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我省农药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9-09-06 信息来源:江苏省农药总站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我省农药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文件  苏农办农〔201931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深刻汲取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坚持安全第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根据《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精神,结合我省农药生产企业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一总抓手,认真贯彻《农药管理条例》,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提质增效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严守安全红线和环保底线,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药企业停产、整改、搬迁等工作,全力推进全省农药企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加快农药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企业入园,鼓励兼并重组,控制企业数量,力保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到2020年底,原药生产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达100%,在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升级率达100%,力争实现农药企业信息化管理全覆盖,支持生态环保型农药和生物农药发展,推进农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农药生产企业大排查、大整治

       1. 依法依规推进整治提升。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苏办〔201996 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922号)等文件精神,以及设区市“一企一策”处置意见,全面深入开展农药生产企业大排查、大整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在本地区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配合做好农药企业整治提升工作。对生产资质、原药登记证以及环评、安评等手续不全的农药企业提出限期整改意见,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

       2. 严格农药产业准入。严格执行国家或者相关产业政策,原则上不新增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生产企业,不新增园区外制剂生产企业。新办原药企业实行省内“退一补一”。新办制剂企业须符合设区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实施方案中明确的产业布局和整治提升要求。对高毒农药产品生产资质到期的,一律不再延续。

       3. 加强生产许可管理。农药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管理。农药生产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化学农药(合成类)、制剂加工类、生物农药类、家用卫生杀虫剂类等按照相应条件开展书面审查、技术评审和实地核查。实地核查时农药企业申报的产品须处于生产状态,原药生产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有效运行,“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升级,鼓励制剂生产企业提升自动化控制水平。原药产品不得委托生产,对制剂产品委托省内企业加工的,受托企业须提供委托加工协议书和委托方的农药产品登记证,并在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后方可生产,不在排污许可证所列的排污范围内的农药产品和剂型不得委托加工。乳油产品的vocs含量控制指标不符合《农药乳油中有害溶剂限量》(hg/t 45762013)文件要求的不予许可。严把农药生产许可的安全、环保关口,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达不到安全标准的,一律不予审批。

       (二)规范农药生产企业管理

       4. 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药企业履行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法定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工艺操作、原材料采购及控制、可追溯管理、废弃物回收与处置、环境保护等管理制度,并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各农药生产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应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5. 严格从业人员资格。督促企业加强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农药企业必须由实际控制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应熟知农药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得招录《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的禁业人员。

       (三)加强农药行业监管

       6.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重点监管生产企业生产资质、产品质量、进销货渠道、助剂溶剂含量、二维码使用、“三废”处置台账、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制度落实等内容,保证农药生产安全可靠、质量可溯,建立健全农药生产全过程监管。强化与生态环境、应急管理部门间协同配合,确保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区。健全举报核查响应机制,发挥公众和媒体监督作用,对农药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一起、核实一起、查处一起。

       7. 加强高毒农药风险管控。认真梳理排查持有高毒农药产品登记证和生产许可证的农药企业,对高毒农药生产企业登记造册建档,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掌控高毒农药的生产数量、销售流向等信息;开展高毒农药生产企业巡回检查,坚决打击违法添加高毒农药以及无证、超期限、超范围、超限量生产行为,对违法生产者依法依规查处。加大高毒农药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抽查力度,强化企业质量意识。

       8. 创新监管手段。以信息化手段为突破,建立覆盖农药产业链管理的数字化平台,推进农药全过程、全要素、全系统监管,做到全程跟踪、分段把关,实现农药信息互联互通、追根溯源、即时查询,加快提升农药管理水平。力争到2020年底,农药企业全面使用“江苏省农药管理数字平台”,推进全省农药管理信息化。

三、保障措施

       9. 加强组织领导。省农业农村厅成立由分管厅领导任组长,厅办公室、法规处、计财处、种植业管理处(农药管理处)、行政审批处、执法总队、省植保植检站、省农药总站等处室(单位)为成员单位的省农药生产企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种植业管理处(农药管理处),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其他有关部门配合,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共同推进整治提升工作。

       10. 落实属地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迅速行动,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负责人,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地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决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官僚主义不作为,全面摸清辖区内农药企业情况,建立“一企一档”台账清单,实现动态跟踪。

       11. 严格监督检查。各地要定期督查检查整治提升工作,加强信息记录和归集,每季度末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要严肃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敷衍应付、瞒报漏报和执纪不严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要强化舆论引导,畅通公众监督渠道,主动做好管理服务,促进农药产业健康发展。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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