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海关总署、生态环境部联合公布了《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八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七批)》。
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七批)包括:六氯丁二烯、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三氯杀螨醇、全氟己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其相关化合物、多氯萘(包括二氯萘、三氯萘、四氯萘、五氯萘、六氯萘、七氯萘、八氯萘)、六溴环十二烷。
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八批)包括:含西布曲明的混合药品(未配定剂量或制成零售包装的)、已配剂量含西布曲明的制剂、西布曲明及其盐、六氯丁二烯、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三氯杀螨醇、全氟己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其相关化合物、多氯萘(包括二氯萘、三氯萘、四氯萘、五氯萘、六氯萘、七氯萘、八氯萘)、六溴环十二烷。
注:
1. 禁止进口的商品范围以商品描述为准,海关商品编号供通关申报参考。
2. cas号,即化学文摘社(chemical abstracts service,缩写为cas)登记号。
3. 全氟己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其相关化合物是指:(1)全氟己基磺酸(355-46-4),包括支链异构体;(2)全氟己基磺酸盐类;(3)全氟己基磺酸相关化合物,是结构成分中含有c6f13so2—且可能降解为全氟己基磺酸的任何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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