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5日,江苏省农用激素工程激素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发表严正声明,针对出现的网络上违法销售冒用其产品名的“垦杰”84%氯酯磺草胺wg的假冒伪劣产品。
目前84%氯酯磺草胺wg在国内共有两家企业登记,一家为科迪华,另外一家就是江苏省农用激素工程激素研究中心。
科迪华的同类产品商品名为“豆杰”:
通常,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其商标并进行销售的,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内容,可能存在以下侵权风险。
1 商标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假冒伪劣
以假充真,伪造劣质。指产品或商品冒用其它品牌名进行伪造,或质量低劣。假冒产品是指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从而使客户、消费者误以为该产品就是正版的产品。伪劣产品是指质量低劣或者失去使用性能的产品。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药
因为农药较为特殊, 涉及环境安全及食品安全等领域,所以在《刑法》中有特殊规定: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从江苏省农用激素工程激素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发表的声明来看,该行为可能涉及商标侵权和生产、销售伪劣农药。
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地方参考性案例中:
行为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生产并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的,其行为符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同时,行为人在生产上述产品过程中还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且生产销售数额较大的,其行为亦符合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即行为人的同一犯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具体犯罪条文,此种情况下,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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