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江苏省农药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过公开征集、自愿申报、专家审核,江苏省农药协会批准对2022年第一批团体标准《除草剂防除百合田杂草试验规范》等5项进行立项(附件1),现予以公示,公示期: 2022年1月28日至2月9日,公示期结束,如无异议,予以正式立项。
欢迎与该团体标准有关的科研、生产单位加入该标准的编制工作,有意者请与协会秘书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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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药协会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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